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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

韬略新案例--甲方拖延结算,韬略律师帮助委托单位回款273966.36元

案情简介

2021年,A公司承接B公司某项目桩基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补签了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5%。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该项目主体工程并未动工。2022年,A公司多次找到B公司进行结算,但B公司仅在工程量核定单上签字,拒不盖章且不予结算,于是A公司找到湖南韬略律师事务所维权。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湖南韬略律师事务所指派钟纽坤、潘广律师办理此案。经详细查阅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钟纽坤律师认为,双方已经认可工程量,结合合同约定的单价,案涉工程价款具体明确;A公司已按照约定完工,目前工程主体结构并未动工,后续情况难以预测,仍沿用合同约定在主体工程验收后再支付工程款对A公司明显不公,B公司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是确定的,系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应视为支付条件已经成就,B公司无正当理由拖延结算构成违约,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合同仅约定A公司违约责任,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B公司违约时应参照适用,因B公司违约,A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及保全费,应由B公司承担。钟纽坤律师遂代理A公司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保全,成功冻结B公司银行存款。


办案结果

本案经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250086.36元、律师费22000元、保全费1880元。委托单位对该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附判决书首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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