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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今年的元旦,对法律人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伴随而来的是一个接一个的司法解释。“专业选的好,年年都高考”“生命不息,学习不止”成了法律人相互调侃及鼓励之常用语。
对于《民法典》颁布之初就广受热议的“离婚冷静期”,频繁出现于微信、微博等各大网络平台,纵使如此,依然有不少的朋友来问:我如果2021年1月4号去离婚,是不是30天后才能拿到离婚证?男方要是家暴,我是不是还得继续忍30天后才能离婚?……
其实对于法官及律师来说,这个离婚冷静期在法律上来讲并没有多“严重”的影响,但是对于广大非法律民众来说,确实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实实在在会影响生活的一个规定,所以我专门来写一篇“离婚冷静期”的小文章,希望对于非法律人士理解这个规定有所帮助。
虚构案例:甲男和乙女因感情不和,2021年1月4日一起去民政局离婚,民政部门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后,甲男、乙女就可以先回去了。
第一个30天我把它称为“等待期”,这个是硬性不可减少的,甲男、乙女必须等够30天;第二个30天可以说是“领证期”,双方可以在第1天、第5天,也可以在第25天或30天去领离婚证,这个是甲男、乙女可选择的。
又有朋友说,甲男如果一直家暴乙女,乙女也必须得等着吗?并不是的。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甲男、乙女协商一致去离婚的情形,而如果甲男存在家暴、出轨、吸毒等乙女无法忍受或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形,乙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也就是说诉讼离婚是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的,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