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14

2023-06

韬略新案例--石某某与徐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情介绍


2015年3月20日,石某某与徐某某签订两份《塔吊租赁协议》,约定甲方(石某某)将两台塔吊租赁给乙方(徐某某)。租赁时间均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8年4月15日,每台塔吊的年租金为80000元。
2020年5月26日,双方办理结算,徐某某出具欠条,载明"本人(徐某某)因工程需要,在2015年4月15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租用石某某中联牌塔吊用于本人业务,由于本人原因,未按照协议支付租赁费用,一直拖欠,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人确认,本人还欠石某某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357500元。大写(叁拾伍万柒仟元整)。该金额为重新对账结算后的欠款本金,本人承诺对上述借款尽快归还。"上述欠条出具后,徐某某未支付石某某分文。故石某某委托我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t013598ff86e8b3916d.jpg



法律分析



(一)徐某某延期付款,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本案中,徐某某延期支付石某某塔吊租赁费用357500元,石某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徐某某继续支付货款,以此来承担违约责任。但石某某不能够请求徐某某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在民事活动中,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因为双方在两份《塔吊租赁协议》及后续结算中均未约定延期付款利息,故石某某无权请求徐某某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二)徐某某出具欠条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谁为准?

当欠条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欠条上大写的金额相对于小写的金额稳定性可信度较强,法院一般按照大写金额予以认定,本案法院认定了大写金额357000元。

(三)被告徐某某缺席庭审,对诉讼结果会有什么影响?

在庭审中,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能够使法官充分的了解案件事实,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不出庭应诉,法官会因被告不到庭而作出缺席审判,而这份判决很大几率是有利于原告的。因为被告未举证辩论,所以法官只能按照原告提交的证据来审判,这无异于被告失去了在法庭上提交证据为自己辩驳的机会,即便被告提起上诉,也不会弥补被告一审不出庭造成的不利后果,相当于自己放弃了与原告平等诉讼的机会。在被告缺席的情形下,只要原告方证据不存在明显不足或明显难以解释的疑点的,并且其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那么一般而言法官就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基本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某某塔吊租赁费用357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徐某某负担。该判决结果完全符合客户的预期。



律师建议



(一)首先,我们要重视违约责任,将其明确具体化。违约责任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例如,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关于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将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和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其次,被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应当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可以自己向法院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活动,但是不可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放弃诉讼权利,不出庭应诉,造成不利于自己合法权益的后果。




附判决书首页、尾页:


首页

专业领域

咨询热线

关于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