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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韬略新案例--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损失289429.47元

案情简介
20225月,张某在长沙县某公园内步行时,被谭某某驾驶摩托车撞倒在地,导致全身多处骨折。

事发后,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多次手术后腿骨仍未愈合,日常需要坐轮椅出行。谭某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之后,再未进行赔偿,张某遂找到湖南韬略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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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湖南韬略律师事务所指派刘丽律师、潘广实习律师办理此案。为确定张某损失,经鉴定,张某因此次事故构成十级伤残。经过调取交警部门案卷,详细了解证据材料,了解到谭某某系无证驾驶,且肇事车辆并非其所有,车辆所有人系罗某,谭某某借车时罗某未核实其驾驶资格。经查,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刘律师认为虽然谭某某无证驾驶,但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部分的损失,由肇事者谭某某承担责任,因罗某未核实谭某某驾驶资格就出借车辆存在过错,罗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律师遂将谭某某、罗某、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向长沙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对委托人张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长沙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公开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损失由谭某某赔偿70%、罗某某赔偿30%。判决作出后,委托人张某某表示满意。


附判决书首、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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