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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韬略新案例--被拖欠租赁费,韬略律师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03488元

PART.01
案情简介

20211月,颜某向长沙某公司租赁钢板用于工程项目施工,双方约定了租赁价格,未签署书面合同。20225月,双方进行了结算,颜某确认欠付租赁费73488元,加上之前欠的3万元,颜某在结算单上签名并注明“总租赁拾万叁仟肆佰捌拾捌元”。后某公司多次向颜某催要货款,颜某以各种借口拖延至今未付分文,某公司遂找到湖南韬略律师维权。
PART.02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湖南韬略律师事务所指派钟纽坤律师、潘广实习律师办理此案。经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案情,查阅证据材料,钟律师认为虽然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但某公司向颜某交付了租赁物,双方成立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已经进行了结算,颜某已经签字确认,应当及时履行支付租赁费义务,钟律师遂将颜某列为被告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颜某向委托人支付租赁费,并自结算次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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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3
判决结果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公开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颜某向某公司支付租赁费103488元,并自20226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该判决有力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附判决书首、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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