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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韬略新案例--公司无财产执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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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中X公司与龚X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龚X公司赔偿中X公司损失47万余元,但龚X公司未按判决履行,中X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任何财产。中X公司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遂找到湖南韬略律师事务所,希望尽量挽回损失。

02

解决方案




接受委托后,湖南韬略律所指派钟纽坤律师、潘广实习律师办理本案。经钟纽坤律师调取龚X公司工商登记内档了解到,龚X公司注册资本1千万元,由三名股东认缴出资,认缴期限均为2030年2月,实缴出资为零。因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无法直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于是钟纽坤律师代理中X公司向法院起诉,以龚X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为由,请求法院认定龚X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龚X公司股东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03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认定龚X公司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判决龚X公司三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龚X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判决有力的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附判决书首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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