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略新案例--中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金X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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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3日,中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X公司)与湖南金X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X胜公司)签订买卖一次性医用口罩的《战略合作协议》。前期双方合作良好。2020年 5 月7日,金X胜公司负责口罩购买业务的负责人吴某某要求中X公司备货501000个外科口罩,并备好《购销合同》,合同总价为 1002 000元。同时,吴某某强调本次口罩上飞机后才付款。同日晚上,金X胜公司业务员钟某收到货物后,根据吴某某、以及案外人李某的指定,并经过中X公司财务人员的许可,将货物送到一家超市储存。2020年5月11日,金X胜公司将运费支付给中X公司。2020年5月27日,中X公司要求金X胜公司支付货款未果。2020年 11月16日,金X胜公司负责口罩购买业务的负责人吴某某最终答复: 涉案口罩在香港滞销,要求中X公司帮忙出售或者拉回口罩。金X胜公司拖欠货款至今未付。
1、经向委托人了解,中X公司与金X胜公司之间购销合同业务联系是通过微信群“中X金X胜财务对接”进行,金X胜公司负责口罩购买业务的负责人吴某某是群主,案外人李某是吴某某拉入进群。根据该微信群聊天记录可知,涉案口罩是金X胜公司负责口罩购买业务的负责人吴某某要求中X公司发货的,送货地点也是金X胜公司工作人员跟案外人李某对接的,同时,金X胜公司也支付了中X公司运费。故中X公司与金X胜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金X胜公司并未拒收货物,也未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应当依约支付货款,现金X胜拒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协议约定,“如一方违反协议,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律师费等费用”。据此,可主张由金X胜公司承担中X公司的律师费损失。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定中X公司与金X胜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金X胜公司拒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金X胜公司支付货款款1002000元、逾期利息、中X公司律师费50000元。该判决完全达到了客户的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