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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惊!凭欠款单起诉竟然败诉!


基本案情



2020年赵某所在公司(君某公司)承包了某项目地基施工工程,赵某被委派为施工负责人。后君某公司将该工程部分劳务分包给中某公司,赵某作为君某公司代表、欧某作为中某公司代表签署了劳务分包合同。因赶工等问题,赵某向欧某出具了一份欠款单,载明赵某欠欧某抢工费等共计10万元,并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因未按约支付,欧某凭该欠款单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按欠款单支付10万元。赵某于是找到湖南韬略律所,此时距开庭仅一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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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所指派钟纽坤律师、潘广实习律师负责办理此案。经详细了解案情经过,查阅相关证据,钟纽坤律师认为:赵某与欧某均系履行职务行为,其后果应由公司承担,欧某应向君某公司主张权利,且欧某个人在本案中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当依法驳回起诉。钟纽坤律师代理委托人赵某当即向法院提交了上述意见并提供了《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劳务分包合同》作为证据。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收到我方的代理意见及证据后,经审查最终采纳了我方观点,作出如下裁定:
驳回欧某的起诉。

附欠款单及裁定书首、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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