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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

案例简讯--运输合同纠纷,成功帮委托人追回运费126242.69元

案情摘要


2021年12月-2022年1月份,胡某经朋友介绍,给王某某、康某波运送建材,双方约定了送货路线、单价、结算方式。2022年1月23日,胡某将送货单据交给康某欢,双方在微信上对运费进行了结算,康某波承诺运费在农历春节前付清。但是,王某某等三人并未按照约定支付运费,后胡某多次向三人催款,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未支付分文。胡某遂找到湖南韬略律所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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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所指派钟纽坤律师、潘广实习律师负责办理此案。经详细了解案情经过,查阅相关证据,钟纽坤律师认为:胡某虽然未与王某某等三人签订书面合同,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双方已经进行了结算,王某某等三人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鉴于王某某等已经拒接电话,钟纽坤律师代理委托人胡某向法院起诉,在庭审时出示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送货单据、电话录音作为证据,上述证据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证明王某某等三人未按约支付运费构成违约,请求法庭依法判令王某某等三人支付运费及资金占用费。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限被告王XX、康X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胡某支付运输费126242.69元及其资金占用费(以126242.69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附判决书首、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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